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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锂电池回收产业——目前和未来暴利行业!深度讲解背后产业链

    锂电池回收
    锂电池回收Lv.1任务小子
    发表于 08-3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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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电动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庞大
      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202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309.52 万辆,同比 +40.16%,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 212.61 万辆,同比+29.58%,在新冠肺炎疫情 的冲击下逆势增长。我们预计 2021-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有望在 30% 以上,到 2025 年销量将突破 1300 万辆。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于 21 世纪初期兴起,自 09 年“十城千辆”工程启动, 2013-14 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免征购置税,2015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购买给 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财政补贴成为推动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增长力量。随着新 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逐步退坡,2017 年开始推行的“双积分”政策接力继续推动 新能源产业发展。我们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未来 5 年增长率稳定在 30%-40%,到 2025 年有望超过 600 万辆。
      在电动汽车市场快速增长带动下,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按 照正极材料动力电池可分为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及其他电池。目前看,海外 以三元电池为主,国内三元电池和磷酸铁锂同步发展。全球动力电池年新增装机 量保持稳定增长,我们预计 2025 年装机量可达 623GWh;国内装机量可达 312GWh。其中三元电池装机量达 174.5GWh,磷酸铁锂装机量达 137.4GWh。
      1.2、 全球电动化趋势下,锂资源约束几何
      在碳中和背景下,电动车和储能市场将快速增长,根据 BNEF 在 2020 年的预测:
      (1)2020-2040 年,全球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将从约 200 余万辆,增加至约 5500 万辆(约 3300GWh,以 60kWh/辆计算),是 2020 年的 27.5 倍;
      (2)2020-2050 年,全球储能市场累计装机量将从约 20GWh,增至约 1700GWh, 是 2020 年的 85 倍。
      如果以电动车 8 年一个更换周期计算累计量,并假设储能装机大部分采用锂电, 对锂电需求量进行测算,2020-2060 年累计将达到 25TWh,若按 1GWh 电池对 应碳酸锂需求约 600 吨,则碳酸锂需求约为 1500 万吨。
      从世界锂资源的勘探量来看,我们并不需要担心锂资源不够用,但我们依然需要 关注区域上的资源约束。
      (1)资源量较高的是盐湖中的锂,如果提纯技术能够进步、生产成本能够降低, 问题将能够较好的解决;
      (2)中国优质的锂资源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较少,考虑我国是锂电中游产业链 以及下游应用市场核心,因此需要考虑资源掣肘;
      (3)从锂盐产能、成本分布和锂价趋势看,不同资源禀赋、地区政策导致开采 难度和投资、成本不同,未来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供需有一定的错配,锂价格大 幅波动也再所难免,若锂价大幅上涨,将不利于实现碳中和愿景。
      因此,综合考虑环保因素、锂资源区域约束、锂价格因素,对使用过的锂电池进行回收也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1.3、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材料回收市场空间
      1.3.1、动力电池报废量及梯次利用量空间预测
      我们对未来三元电池的金属回收市场空间及磷酸铁锂电池的梯次利用与回收市 场空间设计了测算模型,首先作出如下假设:
      (1)三元电池:
      1)在循环充放电过程中电池容量会逐渐衰减,当衰减至 80%以下时,便达到退 役状态。通常,动力电池的服役年限在 5 年左右。我们假设三元电池与磷酸铁锂 电池的有效寿命均为 5 年。因此,截至目前,第一批动力电池己经到达退役年 限,今后将迎来较为持续且不断扩大的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在此假设下,2014 年装机的三元(磷酸铁锂)电池将在 2019 年全部拆解回收,2015 年装机的三 元(磷酸铁锂)电池将在 2020 年全部拆解回收,以此类推。
      2)对退役三元电池的处理主要采取拆解回收的方式。拆解回收主要是对正极材 料中的钴、镍、锰、锂等金属材料的回收再利用,而正极材料又分为 NCM333、 NCM523、NCM622、NCM811 等,且不同的技术路线能量密度不同。随着三元 电池行业的发展,高镍、无钴成为主要发展趋势,我们对未来年份正极材料各金 属占比进行假设,并进行测算。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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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了拆解回收成本 CRecycle后,我们需要确定 Esell,即拆解回收的有价金属直接 销售的收益。
      3.4.2、梯次利用之“峰谷套利”降本测算
      鉴于未来大量的磷酸铁锂电池退役,而单纯的磷酸铁锂电池的拆解回收没有太大 的经济效益。因此,梯次利用将成为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最佳的选择。退役的磷酸 铁锂电池的电池容量往往仍在 70%-80%,在某些场合,仍然具有很好的储能效 益。 因此,我们设计了一个使用退役的磷酸铁锂电池为基础的储能电站模型,利用“峰 谷套利”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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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构建降本模型:从另一个角度看待降本逻辑
      3.4.1、拆解回收降本测算:锂电材料企业的降本逻辑
      废旧动力电池资源的拆解回收能够缓解资源紧张,从而减少相关资源的开采以及 对市场材料的依赖。同时,材料企业还能通过回收利用的金属直接销售带来一定 的经济效益。为此,我们构建经济性评估模型,针对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投入成 本和回收材料用于后续动力电池生产产生的成本降低,以相应的数学模型的形式 表达出来,便于定量化分析。
      按成本分析法建立废旧动力电池的收益模型,收益(E)可以用下式表示: 其中 Esell表示拆解回收的有价金属全部直接出售(这里只考虑镍、钴、锰、锂), CRecycle表示拆解回收得到有价金属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相关成本。
      根据上表测算:回收 1 吨废弃的三元电池,其成本为 21900 元,而回收 1 吨废 弃的磷酸铁锂电池的成本为 21400 元。我们后续将测算三元电池拆解回收得到 的 Ni、Co、Mn、Li 的循环利用效益。由于磷酸铁锂电池拆解回收每吨回收的产 物为磷酸铁、碳酸锂、铝料,直接拆解回收的经济效益并不大,优先梯次利用, 或处理成本通过行政手段、补贴内部化后,经济性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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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梯次利用商业模式的代表企业为中国铁塔。作为第三方企业,其主业并非 电池以及电池回收业务,但是其主营业务类型与动力电池回收的梯次利用有比较 好的契合点,例如,中国铁塔既是退役电池的消费者,也是退役电池的回收者, 根据中国铁塔经验,总结出了三种梯次利用锂电池的方式,分别为重新组装、直 接组合电池模组与整包使用。
      中国铁塔的商业回收模式关键在于与车企、动力电池企业合作,从而共建共享回 收网络。目前,中国铁塔与一汽、东风、江淮、比亚迪、蔚来等众多新能源车企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些合作协议主要服务于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的回收利 用。同时,中国铁塔也积极与动力电池企业进行战略合作,2018 年 1 月,中国 铁塔与国轩高科签订动力电池梯级再生利用战略合作协议,国轩高科与中国铁塔 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协力推动梯级动力电池在通讯基站领域的应用。
      中国铁塔以退役动力电池作为基站用储能电池的梯次利用潜力巨大,市场广阔。 中国铁塔公司早在 2015 年便陆续在 12 个省市 3 000 多个基站开展梯次利用电 池替换铅酸电池试验,充分验证了梯次利用安全性和技术经济性可行。2018 年, 中国铁塔公司已停止采购铅酸电池,而是从深圳比亚迪等 20 个企业采购退役动 力电池。截至 2018 年,中国铁塔在全国约 12 万个基站中使用梯次回收电池共 计约 1.5GWh,替代铅酸电池约 4.5 万吨,成为全国梯次利用行业的领先企业。
      随着 5G 时代来临,中国铁塔的 5G 基站建设将在未来几年内迎来快速增长,若 梯次利用电池应用于 5G 基站,则铁塔对于梯次利用电池的需求将进一步攀升。 我们以每个基站使用 12.5kWh 梯次利用电池为基础,综合 5G 频谱及相应覆盖 增强方案,预计未来十年国内 5G 宏基站约为现有 4G 基站数量的 1-1.2 倍(截 至 2019 年,国内现有 4G 基站 445 万个),合计约 500-600 万,对应梯次利用 电池的总需求将达到 62.5GWh-75GWh,基本可以被未来的退役梯次利用电池有效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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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锂电材料企业回收商业模式以锂电材料企业为主导,通过回收废弃电池中 的关键金属资源,从而形成产业闭环与降本空间,成为该类商业模式发展的源动 力。其中,三元前驱体企业纷纷布局锂电回收领域,光华科技、格林美、湖南邦 普、华友钴业、赣州豪鹏(厦门钨业控股)入选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 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另外,中伟股份、赣锋锂业、广东佳纳、金驰能 源等也具备了锂电回收的能力。
      1)华友钴业在加码上游资源布局、购买矿产资源的同时,布局其下游的回收产 业,可以潜在地拓宽其在钴资源领域原料供应的渠道,保证资源供应稳定与成本 稳定。
      “华友钴业”拥有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华友循环在 2018 年被浙江省经信委举荐为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牵头 单位,主要任务为回收拆解网点建设、环保拆解线研发等。华友循环 2018 年投 产的再生利用专用生产线,已实现年处理退役动力蓄电池 64680 吨,每年可综合回收钴 5783 吨(金属量)、镍 9432 吨(金属量)、锂 2050 吨(金属量) 以及锰、铜箔、铝箔等有价元素。
      2)格林美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加强产业间合作,积累了动力电池再生产业上的 技术优势、规模优势。
      格林美按照“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新能源汽车服务” 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开展业务布局。公司联合北汽、比亚迪、三星等国内 外知名企业,开启汽车厂牵头、电池厂参与、回收企业承办的社会责任大循环体 系,实现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的落地实施。同时,公司先后与 160 多家车企、 电池企业签订了车用电池回收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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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降本”与“闭环”为商业模式的源动力
      根据国内现有的商业模式主导企业性质的不同,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催生出 了:动力电池企业回收商业模式、锂电材料企业回收商业模式、梯次利用商业模 式。
      (1)动力电池企业回收商业模式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为主导,卡位“回收处 理”,提高原料的上游议价能力,降低电池生产成本,成为该类商业模式的源动 力。国内代表性的企业有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另一方面,从生产责 任延伸制度的要求看,动力电池生产商往往肩负着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目前, 随着动力电池市场潜力的进一步扩大,各大动力电池企业纷纷以建立战略联盟、 参股等形式与材料企业、第三方回收机构合作,布局电池回收业务。
      例如,宁德时代巧妙绕过布局原材料开采行业,通过布局回收业务,一定程度上 提升了自身电池的降本空间。
      宁德时代在 2013 和 2015 年分别增持邦普循环,持有邦普 69.02%的股份,之 后于 2019 年 9 月,又与邦普循环合资 36 亿元设立了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 公司,标志着宁德时代在上游正极材料方面的布局进一步扩大。
      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邦普循环早在 2008 年就创造性地提出“上下游”回收结合 的概念,在政府引导下首创了中国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目前,邦普已在全国范围 内设置 15 个回收网点,这些网点直接对接车企销售售后服务网络,从而可以部 分解决车企回收网点的短板。在资源回收技术上,邦普对废锂电池进行破碎、热 解、粉碎及反复筛分磁选等全自动化预处理后得到含镍、钴的精料,然后经过一 系列化学除杂等工艺生成特定形状的三元材料前驱体(镍氢锰氢氧化物)。三元 前驱体和碳酸锂作为反应物,在氧气氛围中按照设定的温度程序进行烧结,即得 到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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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互利共赢:电池产业链间回收业务合作逐渐加强
      电池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是未来必然趋势,这是动力电池回收过程的复杂性所决 定的。
      (1)责任角度:无论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立还是环保成本内部化的必然 要求,位于消费终端的车企对所销售的电动车有义务开展相关工作,也是最直接 与消费者对接的环节,其优势在渠道,但其劣势在于再利用和材料制造能力。因 此,车企与电池企业的合作是重要趋势。
      (2)方法角度:低速车、家用储能等是梯次利用重要去向,而三元前躯体、正 极制备则是其材料回收后的重要去向,因此,回收企业与下游应用企业的合作也 是重要趋势。
      (3)经济性角度:经济性是推动回收利用市场兴起的核心要素,此前电池企业 因资源约束和上游价格问题,通常采用向上游纵向拓展手段,而锂电回收市场发 展起来后,可以起到降本作用,因此材料制造企业、电池企业均有动力进行相关 业务的拓展。
      目前,我国电池产业链间的合作已在许多龙头企业中有所展现。从开始的动力电 池企业、材料企业、相关再生利用企业合作,越来越多的车企也将随着梯次利用 市场的打开而参与“合作联盟”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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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海外公司电池回收技术路线
      相较于国内,国外的技术路线以火法为主。以优美科为例,优美科利用高温冶金 法将动力电池直接高温还原,电池外壳、负极材料、塑料隔膜等部分分别提供还 原剂和能量,最终金属以合金的方式回收,并且在回收过程中对气体进行净化。 高温还原的金属合金将经过酸浸后经萃取得到金属盐,并通过高温还原回收金属 单质。
      3、 国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全梳理
      3.1、 国内动力电池回收“素描”: “分羹者”众多
      由于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潜在价值和其回收的社会必要性与需求,众多类型企业 在动力电池回收的产业布局中都有所行动。这其中,梯次利用对于退役动力电池 可以更好的发挥其余热,一直是相关的企业布局较频繁的领域。
      经过相关企业前期的尝试以及代表企业(如中国铁塔等)“筚路蓝缕”,国内动 力电池回收商业化正逐渐走向规模化发展。作为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领域最大的用 户单位,中国铁塔规划继续扩大梯次利用电池的使用规模,并且停止采购铅酸电 池,以梯次利用锂电池作为替代。
      同时,参与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类型逐渐多元化,这也渐渐成为未来趋势。布局 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企业包括了电池生产链上的大部分企业类型,如电池用户单 位、电池生产企业、材料企业、储能企业、设备制造商、车企等。
      国内主要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共有 12 家,主要技术路线为湿法。其中北京赛德 美以磷酸铁锂修复再生为技术路线,衢州华友、哈尔滨巴特瑞、山东威能生产电 池原材料,其余均为三元材料的生产。以荆门格林美为例,回收得到的动力电池 经放电、拆解、破碎及分选等预处理步骤后,经过硫酸进行浸出,其滤渣进行无 害化处理。滤液经过中和除去 Fe、Al 等杂质离子,再经萃取得到 Mn、Cu、Zn 硫酸盐,再经电沉积得到 Cu 和 Zn。利用化学沉淀分离 Ni 盐 Co 盐,并经过酸 浸,最后氢还原得到金属单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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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韩国:新能源车快速起量,回收模式发展正当时
      韩国新能源汽车快速起量,配套的充电桩等产业快速发展,其相应的电池回收也 将在近年迎来加速增长,但是,韩国的动力电池回收产业仍不健全,亟待发展。
      根据韩国的《清洁空气保护条例》,所有购买电动汽车并获得补贴的消费者必须 向地方政府归还电动汽车的电池,但是,对于电动汽车报废电池的回收在韩国仍 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韩国,有必要制定计划,使得电动汽车报废电池回 收的储存区域的规范、运输和回收标准有法律可以依据。
      有鉴于此,有韩国学者也提出基于 EPR 制度的适用于韩国可行的动力电池回收 体系,在该回收体系中,电池生产者成立生产者责任组织以统筹安排回收动力电 池的相关费用,并且政府通过补助金形式促进消费者将电池转交给政府指定回收 中心,材料企业通过拆解回收获得金属并流转回生产商或进口商,从而形成电池 回收的良好循环。值得注意的是,在韩国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立中,也有中国 公司的身影,例如,格林美在 2019 年 10 月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就 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签署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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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日本:“未雨绸缪”发展下的动力电池回收模式
      受原材料短缺的影响,日本在废旧电池回收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日本的电池 回收体系构建时间较早,在 1994 年时,日本已经开始推行电池回收计划,并建 立了“电池生产-销售-回收”的回收体系。发展至今,日本已经建立了主要由电 池企业主导构建,以“逆向物流”为思路的回收渠道。该回收渠道由电池生产商 利用零售商家、汽车销售商和加油站等的服务网络,免费从消费者那里回收废旧 电池,再交给专业的电池回收利用公司进行处理。
      为了规范废旧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日本从基本法、综合法、特别法三个层面出 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鼓励汽车制造商关注与汽车电池回收技术相关的资源 回收研究。丰田、日产和三菱等汽车制造商都积极投资于电池回收的研究和开发 以响应日本政府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处理”理念。
      同时,日本频繁的自然灾害促使了应急电源的使用,促进了退役动力电池在该领 域上的梯次利用。除了传统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身于梯次利用,日本涌现了一批以 “4R Energy”为代表的致力于退役电池梯次利用(特别是在应急电源、储能等 方面)的公司,该类型公司遵从着较好的回收理念,比如 4R 公司提出的“再利 用、再转售、再制造、再循环”的回收理念,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在梯次利用方面,日本 4R 公司在住宅用途上将高容量退役动力电池与太阳能电 池板组合进行能源储藏的技术发展快速,从而给退役电池在住宅停电时作为备用 能源、房屋节能等功能上树立了梯次利用的范本。另外,4R 株式会社对于不同 电池容量的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领域进行划分,其中 10-24KWh、100KWh 是 当前 4R 公司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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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欧盟:生产者责任制度+联盟体系
      欧盟是最早关注电池回收并采取措施的地区。1991 年推出《含有某些危险物质 的电池与蓄电池指令》,规定了这些电池需要单独回收。欧盟在 3C 电池,铅酸 电池的回收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很多相关经验。2006 年出台废旧电池处理和 回收政策(2006/66/EC),形成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来承担回收主体的配套体 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其中德国,生产者责任意识与回收分工明确是源动力,对于动力电池回收的重视,使得德国在电池回收的法律制度、责任分工、技术路 线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责任、义务、法律三者之间的互相融合贯穿,是德国完整的动力电池回收系统的 基础。德国政府根据《废物框架指令》(Directive 2008/98/ EC)、《电池回收指 令》(Directive 2006/66/EC)、《报废汽车指令》(Directive 2000/53/EC)等指令, 颁布了《回收法》、《电池回收法》、《报废汽车回收法》等一系列相关回收法 律。
      在相关法律框架的约束下,德国的废旧电池回收系统具有明确的分工。产业链中 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回收者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电池生产商生产或进口电池 需要在政府进行登记,下游经销商需要负责构建电池回收网络,用户同样有义务 将废旧电池交还相应的回收机构。
      此外,德国在动力回收非常强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例如,大众、宝马等 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积极回收废旧电池。其中,宝马致力于通过建立产业闭环实现 动力电池价值链,在这一价值链中,从电池生产的原材料、电池研发、电池生产、 电池装机,至电池回收利用得到有价值的电池生产原材料,形成了闭环,实现动 力电池的价值最大化。同时,BMW 也与优美科、Vattenfall、Bosch、NextEra 等进行合作,致力于探讨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系统中的梯次利用。宝马已经成功 地利用宝马 i3 和 MINI E 原型车的废旧动力电池实现了储能电网稳定。其位于宝 马集团莱比锡工厂的能量储存场共储存了 700 节宝马 i3 电池,展示了在汽车电 池使用寿命结束时,可以通过给电池第二次使用寿命(作为可持续能源模式的一 部分)来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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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三元电池正极材料回收与再生
      目前,三元正极材料回收与再生的技术路线主要分以下两种形式:
      物理修复再生,对只是失去活性锂元素的三元正极材料,直接添加锂元素并通过 高温烧结进行修复再生;对于严重容量衰减、表面晶体结构发生改变的正极材料, 进行水热处理和短暂的高温烧结再生;
      冶金法回收,主要有火法、湿法、生物浸出法三种方式。其中火法耗能高,会产 生有价成分损失,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生物浸出法处理效果差,周期较长,且 菌群培养困难;相比之下,湿法具有效率高、运行可靠、能耗低、不产生有毒有 害气体等优点,因此应用更普遍。
      2.3、 他山之石,海外动力电池回收模式
      2.3.1、美国:健全的电池回收法律与回收知识普及
      美国废旧电池的回收法律健全,其相关法律的体系涉及联邦、州和地方各级。三 个层次的法律互相补充、互相规范,从而使得美国的电池回收法律体系完善、全 面、具体。
      在联邦政府层级,政府通过颁发许可证用于监管电池制造商和废电池回收公司。
      在州层级,大多数州已经采纳了由美国国际电池理事会(BCI)提出的电池回收法 规,通过参与废旧电池回收的价格机制来指导零售商和消费者。例如,《纽约州 可充电电池法》和《加州可充电电池回收法案》要求可充电电池零售商回收消费 者的一次性可充电电池而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地方层级,美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制定了电力电池回收法规,以减轻废旧电池的 环境危害。美国国际电池理事会颁布了《电池产品管理法》,该法案创建了一个 电池回收押金制度来鼓励消费者收集和交还用过的电池。
      美国废旧电池的回收知识普及机构众多,国民回收意识普遍较强。以美国国家国 际电池理事会为例(BCI)为例,作为一个权威的电池回收第三方组织,该组织 不仅统筹各州的电池回收,并且具体细化到了电池回收的分类流程、规范等知识 的普及。BCI 在其官网有大量的文件与图片用于指导个人、企业的电池回收,并 且,由于铅酸电池和锂电池的回收处理方式不同,BCI 的流程指导甚至包括了指 导回收电池中个人、企业对于铅酸电池和锂电池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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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条件下,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在技术、市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
      (1)技术角度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遵循的技术标准不同、储能领域对电池 的温度性能要求高,而部分退役的动力电池可能达不到储能电池的使用要求、基 于容量衰减机理分析建立电池寿命预测模型还不完善,造成梯度利用退役动力电 池在评价检测环节出现困难。
      (2)市场角度看,建立梯次利用逆向物流系统较为复杂,中间涉及的环节较多, 比直接的物理、化学、生物拆解回收复杂、消费者心理上对梯次利用电芯的市场 接受度较低。
      相较于梯次利用,退役动力电池拆解回收在技术上则相对成熟。废旧的动力电池 处理技术可以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及化学法;物理方法包括破碎浮选法和机械研 磨法,但其分离效率极低,有价金属回收一般还需要后续的处理流程;生物法利 用微生物分解代谢,实现金属离子的选择性浸出与回收,但是生物法基本还停留 在实验室研究侧层面,离大规模应用有一定距离。
      拆解回收的主流方法基本上属于化学法,包括三种处理工艺,火法处理、湿法处 理、电极修复再生。火法处理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废物处理方法,主要原理是将电 池拆解或破碎后高温焚烧使电池内的有机物氧化分解,电极材料和包装材料中的 金属元素转变为稳定的金属氧化物,然后再进行分离回收。湿法处理工艺的相关 研究开展较多,主要原理是利用酸液和碱液将电极材料溶解,然后在液相中实现 各元素的分离和提纯。电极修复再生工艺是近些年兴起的处理工艺,将废旧锂离 子电池中的电极材料拆解分离,使用电化学或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恢复其受损 的结构、电化学性能,使得材料可以再次用于使用场合或作为制备新的电极材料 的前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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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根据上述三种回收路线,参考逆向物流理论,可以建立不同的动力电池 回收路径模式。分别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动力电池生产商回收模式(包括经过电动 汽车经销商、电池租赁公司)、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行业联盟回收模式(动力电 池生产商联合形成回收联盟)以及第三方回收模式。对于不同的公司类型,由于 公司现状的区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回收路径模式使得利益最大化。
      2.2.1、磷酸铁锂电池的梯次利用和金属回收
      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后两大利用途径:梯次利用与拆解回收,这两个途径并不是排 斥关系,而是互补关系。 废旧电池梯次利用是指动力电池在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时,通过修复、改装或再制 造等方法使其能够在合适的工作位置继续使用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一般是同级或 降级的应用形式。
      废旧电池的拆解回收则主要指通过化学、物理或生物手段拆解废旧电池并回收其 中的可利用资源。2017 年 2 月,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提到,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 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 途的合理利用。
      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回收后先梯次利用,后拆解回收,将最大化电池的退役后 价值。动力电池的性能会随使用次数的增加而衰减,但当动力电池不能达到电动 汽车的使用标准而退役时,其性能(电池容量)往往只下降到原性能的 80%。 在电池性能仍维持在 80%-20%时,退役的动力电池可以经过相关的检测评价依 次用于低功率电动车、电网储能、家庭储能领域。而当电池性能下降至 20%时, 可以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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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顶层设计逐步在完善,但目前动力电池回收受到以下三个问题的掣肘,使政 策开展较为困难:
      1.电池残值量的测量标准难以估计:动力电池在循环充放电过程中电池容量会逐 渐衰减,当衰减至 80%以下时,便达到退役状态。而目前对于动力电池的健康 度 SOH(State-of-health)有很多种定义,包括根据容量衰减定义、根据剩余 放电量定义剩余循环次数定义以及根据内阻定义。因此政策制定者对于动力电池 残值剩余量的标准测定标准存在一定困难。
      2.金属价格波动影响材料回收经济性:金属价格的波动会最终决定动力电池回收 市场的盈亏,而金属价格又是受资源供给、技术进步、下游市场综合因素所影响, 存在技术周期、产能周期,故金属价格是动力电池回收的市场驱动的决定性要素, 既影响动力电池的商业模式,也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
      3.梯次利用技术标准:对于磷酸铁锂电池一个重要的回收方式就是梯次利用,梯 次利用方式、安全性等因素困扰着标准制定,标准过高会造成梯次利用市场的萎 缩,标准过低又不利于梯次利用市场长期发展。
      因此,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反馈,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以 及商业模式。
      2.2、 动力电池回收渠道与再生利用方法论
      动力电池的回收过程中有不同的参与主体和回收路径,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动力电 池间存在销售方式、使用形式、所有权归属的不同。目前在我国,动力电池的回 收渠道主要有小型回收公司、专业回收公司、政府回收中心。近年来,为规范动 力电池回收市场,我国相继出台了动力电池拆解回收相关技术标准:
      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电池回收路径,动力电池生产商往往承担电池回收的主要责 任,而参与主体中的电动汽车生产商和电池租赁公司起到配合动力电池生产商回 收的作用。根据动力电池从消费者回收至动力电池生产商的路径经过的参与主体 差异,理论上可分为三种回收路线。
      第一种回收路径为废旧动力电池通过电动汽车经销商回收;第二种回收路径为通 过电池租赁公司回收,废旧动力电池经过上述两种回收路径最终流向动力电池生 产商(部分生产商也可以联合形成生产商联盟)进行回收处理;第三种回收路径 最终流向为第三方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但是第三方回收公司需要依靠自主建立的 动力电池的回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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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聚焦产业链:应当如何回收动力电池?
      2.1、 政策正在完善,标准、价格是核心掣肘
      2016 年 12 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生产 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是指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 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阶段,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担责, 把生产和回收串联起来,提升回收利用率。
      2018 年 7 月,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冀地区、山西、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广东等 17 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 作,并确定各试点地区相应的目标任务,这有助于建立相对集中、跨区联动的回 收体系。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也将加速完善。动力电池 回收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2020 年 7 月,工信部发布《2020 年工作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要求推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 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 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 产品评价机制;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 平台”,健全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溯源和回收责任。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评 价机制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框架正在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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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金属价格变动对动力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经济性、市场释放和产值空间有着 巨大影响,我们对未来三元电池的金属回收市场空间及铁锂电池的回收与梯次利 用市场空间设计了价格敏感性分析,并作出如下假设:
      1)为测算市场空间,我们选取了三个不同时期的金属价格进行敏感性测算,分 为高价、现价(2021/1/22)、低价。其中高价与低价分别采用 2014Q1-2018Q4 的历史高价与历史低价进行评估测算。
      2)进行敏感性分析时,我们在改变金属市场价格的同时,三元电池正极材料占 比与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回收比例不变。
      3)我们假设磷酸铁锂电池的每瓦时价格从 2014 年的 2.17 元/Wh 降低至 2025 年的 0.55 元/Wh,其中 21-25 年降低速度逐渐减慢。梯次利用的残值价格分为 高(40%)、中(30%)、低(20%)三档分别进行残值折算。
      在金属处于高价时,到 2030 年三元电池锂/镍/钴/锰回收市场空间预计 195.82/176.63/186.13/6.40 亿元。在金属处于现价时,2030 年三元电池锂/镍/ 钴/锰回收市场空间预计 103.67/154.24/85.80/5.29 亿元。在金属处于低价时, 2030 年三元电池锂/镍/钴/锰回收市场空间预计 81.68/73.65/54.41/3.00 亿元。 2020-2030 年三元电池累计回收空间在现价情况下将达到 1305 亿元。
      在高残值下,2030 年铁锂电池梯次利用市场空间预计 241.24 亿元,中残值时预 计 180.93 亿元,低残值时预计 120.62 亿元。中残值情况下,2020-2030 年铁 锂电池梯次利用累计市场空间将达到 680 亿元。
      在锂金属处于高价时,2030 年磷酸铁锂电池锂元素回收市场空间预计 61.17 亿 元,现价时预计 32.38 亿元,低价时预计 25.52 亿元。2020-2030 年磷酸铁锂电 池锂累计回收市场空间在现价情况下将达到 16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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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类型三元正极测算金属回收量,加总得到三元电池总的各金属回收量:
      1)NCM333:随着 2014 年安装的 NCM333 三元电池于2019 年开始退役, 2019 到 2022 年 NCM333 回收量逐步增加,2022 年达峰值 1.28 万吨,随后 由于 NCM333 的退出而逐步减少,至 2026 年回收量归零;
      2)NCM523:2016 年开始进入市场的 NCM523 于 2021 年开始报废回收,随 后回收量于 23-28 年稳定在 4-6 万吨之间,预计 2030 年上涨至 10.78 万吨;
      3)NCM622:2017 年流入市场的 NCM622 于 2022 年开始报废回收,回收量 小幅上涨,直到 28 年上涨幅度增加,预计 2030 年可回收 6.03 万吨;
      4)NCM811:2018 年流入市场的 NCM811 于 2023 年开始报废回收,预计 2030 年可增长至 12.44 万吨。
      预计 2030 年可回收锂 2.09 万吨,镍 11.47 万吨,钴 2.80 万吨,锰 3.23 万吨。
      对于磷酸铁锂电池,我们预测:
      1)2030 年,报废铁锂电池将达到 31.33 万吨;
      2)随着梯次利用逐年上升,预计 2030 年可梯次利用的铁锂电池达 109.93GWh, 共 25.06 万吨;其余 6.27 万吨进行拆解回收,可回收锂元素 0.28 万吨;
      3)2027 年梯次利用的磷酸铁锂电池将在 2030 年达到报废标准,此时拆解回收 8.604 万吨,可回收锂元素 0.379 万吨。二者总计可以回收锂元素 0.65 万吨。
      1.3.2、动力电池报废及梯次利用市场空间敏感性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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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磷酸铁锂电池:
      1)2017 年 9 月 28 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乘用车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政策,强调 提高新能源车电池能量密度。由于磷酸铁锂电池能量密度的劣势,其市场竞争力 一度下滑。补贴政策退坡后,由于钴价的持续走高,无钴电池受到市场青睐,而 高镍三元电池的安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 CTP 技术的不断深化及对低成 本电池的需求提升,磷酸铁锂电池重新焕发生机。
      2)磷酸铁锂退役电池宜采用先梯次利用,后拆解回收的处理顺序。目前,回收 及梯次利用体系尚不健全,锂元素回收也存在经济性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政 策的支持,以及随着储能市场兴起以及锂资源约束,市场和经济性会逐步好转。 在测算中,我们对梯次利用比例进行了假设,比例从 2019 年的 5%逐步提高到 2030 年的 80%,而对没进入梯次利用体系的磷酸铁锂电池做了相对极端的假设, 即假设其进入了拆解及材料回收体系,否则将污染环境,产生环境成本。
      3)我们假设提升前的磷酸铁锂正极度电质量为 2.4kg/kWh,提升后变为 2.3kg/kWh,并假设 17-20 年市场逐步从低能量密度铁锂电池过渡为高能量密度 铁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报废前后的能量密度不变。
      4)储能是磷酸铁锂电池的应用场景之一,但由于其应用周期较长,一般是 15-20 年以上,故暂时不考虑储能市场磷酸铁锂电池的报废。
      5)对于梯次利用后的磷酸铁锂电池,3 年后再进行拆解回收锂元素。 对于三元电池,我们估算:2019 年预计可回收三元正极 0.13 万吨,随后逐年递 增至 2030 年的 29.2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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